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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海南又一个要调整安居房政策的区域出现了!

发布时间:2024-03-01 16:54:31   来源:网易海南房产

进入2024年,海南除了市场化商品房的政策在优化外,安居房的购房政策也开始在一些区域出现新变化。

  事实上,近几年安居房的买房政策,在各个市县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变化。

  像三亚针对崖州和海棠湾片区进行过政策调整;

  海口也针对江东片区调整了安居房政策;

  澄迈此前也调整过安居房购房政策,但只针对的是科技城片区。

  而文昌、临高两地则分别在去年针对全域范围调整了安居房购买政策,本省居民最低的门槛降到“累计缴纳3个月社保/个税”

  最近,澄迈可能要成为海南又一个全域范围内,调整安居房购房政策的区域。

  近日,澄迈县住建局重磅发布《澄迈县关于安居房购房政策的优化措施(征求意见稿)》,相比去年五月份发布的《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老城科技新城安居房申购条件的公告》(试行),本文件重点就安居房申购范围进行扩大,对申购条件进行放宽。

  一、购买范围扩大

  2023年5月份出台的公告文件设定的申购群体主要基于在老城科技新城相关单位就业的居民和引进人才以及在老城科技新城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国家部委下属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老城科技新城内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购买安居房。

  本次申购范围调整看点十足:

  1、在澄迈县域内的基层教师和基层医务人员纳入安居房购房范围并优先满足其购房需求。

  2、购买范围扩大至海南本省户籍居民。

  3、对澄迈县人才引进购房做出详尽说明。

  二、人才引进申购条件放宽

  现行人才引进申购安居房要求引进人才需已连续2年的个税或社保(2020年4约29日前落户无要求),本意见稿提出:引进人才需已在澄迈县连续3个月(含3个月)以上缴纳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并承诺购房后继续在澄迈县连续缴纳满2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省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

  三、重点企事业单位购房调整

  意见稿提出,鼓励县域范围内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购买安居房,阶段性用于单位内部周转房,参照保障性租赁住房范围管理。待持有3年后,可以出售给在单位内工作并符合本规定的职工。将目前老城科技新城内重点企事业单位调整为县域内重点企事业单位,范围进一步扩大。

  以下为文件原文

  澄迈县关于安居房购房政策的优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妥善解决澄迈县域符合申购条件的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或引进人才住房问题,促进澄迈县安居房现房销售,结合实际,在符合海南省、澄迈县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定基础上,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6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2号)和《关于印发<澄迈县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特作出如下优化调整。

  一、针对澄迈县域内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优先满足澄迈县域内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需求,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申购县域内安居房项目,条件如下:

  (一)澄迈县域内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澄迈县城镇拥有1套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澄迈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可以在县域内申购1套安居房。

  (二)澄迈县域外的非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经组织安排到澄迈县支持基层教育系统、基层卫生系统工作,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海南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澄迈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经或承诺在澄迈服务3年的,可以在县域内申购1套安居房。

  二、针对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安居房的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在县域内申购1套安居房:

  (一)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政策性住房和无政策性住房购房记录,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或者在海南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

  (二)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至少1人在提出申请之日前已在澄迈县连续3个月(含3个月)以上缴纳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并承诺购房后继续在澄迈县连续缴纳累计满2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省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印发前已在澄迈县落户的居民家庭,同时符合本款第(一)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购1套安居房。

  三、针对澄迈县引进人才。申请购买安居房的引进人才条件如下:

  (一)经海南省、市县人才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类引进人才(经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后可以申购1套安居房项目: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政策性住房和无政策性住房购房记录,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或者在海南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

  2.本人在提出申请之日前已在澄迈县连续3个月(含3个月)以上缴纳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并承诺购房后继续在澄迈县连续缴纳满2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省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

  (二)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本县(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的公务员、以及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本县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政策性住房和无政策性住房购房记录,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或者在海南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可购买1套安居房;

  (三)对未在澄迈县落户的企业单位员工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政策性住房和无政策性住房购房记录,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或者在海南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购买1套安居房:

  1.经认定的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战略和重点企业,重点企业目录由县发改部门确定。

  2.上年度纳税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连续纳税满3个月以上的企业。

  3.与从业企业单位签订3年或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承诺购房后继续在澄迈县服务3年及以上。

  4.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24个月。

  (四)支持各单位为引进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鼓励澄迈县内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购买安居房,阶段性用于单位内部周转房,参照保障性租赁住房范围管理。待持有 3 年后,可以出售给在单位内工作并符合澄迈县安居房政策规定的职工。申购企业须符合澄迈县的建设发展方向,并纳入澄迈县明确的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名录。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的,按上级规定为准。本通知相关政策由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海南省及澄迈县安居房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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